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2023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48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5/7/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1/1/1
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4/1/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5/1/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4/1/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7/1/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2/1/1
公布2023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 商务部公告2022 2023/1/1
公布2021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 商务部公告2020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