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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厅字[2021]38号
发文部门: 全国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21-12-1
实施时间: 2021-12-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2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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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等工会工作。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告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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