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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科综[2022]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28
实施时间: 2022-7-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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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税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贯彻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统计局
  2022年7月28日

  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省企业创新活力,切实提高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发挥企业对研发经费增长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壮大研发投入主体规模
  1.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服务能力,高水平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以科技计划为引领推动中小企业与行业头部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新增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做强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推动入库企业建立研发制度、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获取知识产权,达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布局、科技人才专项等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万家,2025年达到1.5万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引领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每年新增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打造科技领军企业。面向数字经济、新能源、生命健康等重点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滚动筛选研发投入高、市场影响力大的企业,逐企建档立卡,找准短板弱项,加强创新要素供给和高效创新服务,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其承担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2022--2025年,每年新增科技领军企业10家以上,2025年达到1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推进国有企业“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发挥研发投入龙头带动作用
  5.建立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国有企业每年安排研发资金时,力争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并逐年持续稳定增长。“十四五”期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工业企业不低于25%,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十四五”前三年实现“上台阶”,到“十四五”末实现“强实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6.建立创新项目建设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打造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名优特产品,逐步构建具有河北国企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十四五”期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每年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迈向高端技改以及现代服务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30%,工业企业不低于4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7.建立研发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实施分类考核,加强研发创新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强度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奖惩、薪酬分配直接挂钩。对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在工资总额上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奖项的团队(个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8.创新科技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和重大创新成果,集聚各方面社会创新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成功后,技术攻关类项目各级财政科技资金最高联合补助10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9.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平台支持机制。对于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企业联合设立研发基金,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自主科研开发、合作研发、成果转化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推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内生动力
  10.建立应享未享台账。2022年10月底前,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为重点,建立涵盖“十三五”以来企业逐年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额度等情况的企业数据库,摸清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底数,建立规上、中小、小微3类企业应享未享台账,为高效、精准开展加计扣除科技服务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11.开展政策宣讲全覆盖。依托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型中小企业协会和科技特派员队伍,组建加计扣除政策宣讲团。汇集国家、省相关政策编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本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策大宣讲,2022年底,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政策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2.构建全方位科技服务体系。开发“智慧河北加计扣除”系统,服务企业以智能化手段编制辅助账和申报表,实现研发费用“一键归集”。省市协同培育一批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2022年底专业化服务机构达到近百家。组织开展企业自愿申请的项目鉴定,变事中事后服务为事前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13.落实“多投多补”激励机制。制定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工作实施细则,“十四五”期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五、强化高效科技服务,精准助推企业提高研发投入
  14.建立优先服务机制。将研发投入增长快的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托科技特派员队伍优先组建“企业创新诊所”,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开展“把脉问诊”辅导服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和孵化成功率。推动全省科技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科技咨询、合作研发、成果转化、资源对接等针对性、特色化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5.强化差异化精准服务。组织科技政策宣讲专家采取专题辅导、入企服务等形式,对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强度较低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6.推动研发辅助账“应建尽建”。组织财务专家深入企业指导完善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将获得的各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纳入研发投入统计,做到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账表“应建尽建”、数据“应统尽统”、费用“应扣尽扣”。(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六、创新工作机制,突出考核激励
  17.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企业研发投入重要事项,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省有关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市县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研发投入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18.强化考核激励导向。将研发投入纳入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十四五”期间,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上年的设区市,每增加0.01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将研发投入作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评价重要指标。持续开展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评价,鼓励各县(市、区)大力增加财政科技支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19.定期发布统计公报。规范开展研发投入统计调查工作,定期发布年度全省科技投入统计公报。针对全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每年6月、12月分两期编制统计分析报告,供各级各部门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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