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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变化升级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23
实施时间: 2022-12-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1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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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数据安全,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进行升级优化,于2022年12月25日上线运行。现将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变化简要介绍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界面优化
  升级后的电子税务局保留旧版登录版面为默认界面,右上角设置新版登录入口。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旧版或新版界面登录办理涉税(费)事宜。旧版电子税务局不再保留新办纳税人套餐、涉税服务机构、自然人登录入口,请通过新版电子税务局办理。新版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和“代理业务”登录入口。
  二、新版登录
  (一)企业业务
  1.企业登录。企业业务“快捷登录”入口支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和开票员(以下统称办税人员)登录办理企业涉税(费)业务。办税人员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人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初始化密码为本人证件号码后6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费)事项。存量纳税人办税人员信息与人企关联关系已迁移至新版登录系统可直接登录。
  2.新增办税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添加人员。办税员需先到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确认授权,实现人企关联关系绑定后,再通过新版的企业业务登录入口登录,可办理企业税费业务。
  3.增加身份切换功能。办税人员在不同企业有多个身份的,可在企业业务“账户中心”使用身份切换功能,实现企业内的身份切换,或切换至其他相关企业办理税费业务,无需退出重新登录。办税人员可从企业身份切换为当前自然人身份办理业务,不可从自然人身份切换到企业身份。
  4.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外省跨区域报验户和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涉税(费)业务。本市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企业业务“快捷登录”入口办理。
  首次来津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新版电子税务局免登录功能“外省市企业首次办税”模块办理,后续业务办理需通过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进入办理相关业务。
  原有外省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可以从旧版电子税务局“外省企业登录”或新版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
  (二)自然人业务
  1.自然人登录。存量自然人信息已迁移至新版登录系统可直接登录。自然人业务登录入口可以选择证件号码、手机号或用户名登录,输入个人密码(初始化密码为本人证件号码后6位)。首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自然人登录时建议优先使用本人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
  2.自然人注册。通过用户注册功能进行自然人在线注册。为了自身账户安全,短信验证环节添加自身手机号码,请纳税人不要将自己的账户绑定他人手机号码。扫码验证环节可以选择使用天津税务APP扫一扫功能办理。
  3.手机号码维护。一个手机号码绑定一人,如同一手机号码登记多人的,仅绑定最近一次使用该手机号验证成功的人员,其他人员的手机号码将被清空,可通过个人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添加或修改手机号码。若忘记手机号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找回手机号码”按照提示重新添加手机号码。
  4.密码找回。若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忘记密码”,输入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选择短信验证或扫码验证(使用天津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进入“账户中心”设置新密码。
  (三)代理业务
  1.代理业务登录入口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代理人员登录办理被代理企业相关税费业务。代理人员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人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初始化密码为本人证件号码后6位),完成验证后选择被代理企业,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为其办理相关税费业务。
  2.代理人员登录后可在“账户中心”切换被代理企业,为其办理相关税费业务,无需退出重新登录。
  三、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遇到无法登录的情况,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以点击查看操作指引和常见问题解答,关注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专题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拨打12366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附件: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变化操作指引
  2.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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