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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北证办发[2022]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2-26
实施时间: 2022-12-26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证券其他法规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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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现提示关注以下事项。
  一、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承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信息、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关注上市公司内控有效性,充分考虑由于融资、退市风险等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粉饰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新承接审计业务的管理,恰当评估拟承接上市公司审计风险、换所原因及自身胜任能力,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审慎作出承接决策,防范执业风险。
  二、关注监管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报告期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针对审计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还应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求。
  三、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一)收入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收入确认、虚增或隐瞒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是否准确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关注收入确认时是否正确运用时段法或时点法,是否采用恰当的方法确认履约进度;关注商业背景的真实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识别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等情况;关注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恰当地运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等情形。
  (二)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减值迹象对资产减值的充分性保持合理怀疑,有效识别及应对通过不恰当计提减值准备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或利润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复核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测试过程和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充分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注册会计师应评价公司是否恰当识别和判断客户信用风险,评价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未充分考虑前瞻性信息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的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预付账款不恰当适用预期信用减值政策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上市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完整性,交易商业安排的合理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等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通过以显失公允的交易条款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是否存在通过相关交易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或进行利益输送的舞弊行为。
  (四)资金流出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流出事项的错报和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预付款项、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涉及资金流出的事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注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有效性;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
  (五)金融工具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关注金融工具分类的恰当性,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是否准确区分;关注金融工具计价的准确性,关注因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恰当;关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否满足合同权利终止或满足规定的转移;关注金融负债现时义务是否解除、终止确认的时点是否恰当;关注少数股东持有卖出期权、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六)商誉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商誉确认、分摊及减值测试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分析企业合并对价合理性、商誉金额的合理性,复核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计量的准确性。评价管理层商誉分摊方法的恰当性,判断资产组变更是否合理,判断是否存在为了调节商誉减值准备而调整分摊商誉资产组范围的情况,评价与管理层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七)企业合并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操纵合并范围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检查控制的判断依据,充分关注与被投资企业相关安排的设计目的与意图,判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关注结构化主体、PPP项目、非营利性组织等特殊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关注企业合并的商业实质,检查被合并企业的业绩真实性、财务数据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虚增收入达到高溢价并购以及并购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况。
  (八)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滥用、混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意图及其合理性,评价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经营成果发生的重大变化,检查是否存在通过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实现扭亏为盈,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调节资产和利润等情况。关注是否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是否如实反映相关的交易和事项,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和披露。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北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审计程序,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提升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对上述提示事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kjjg@,或联系010-63889621。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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