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22]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16
实施时间: 2022-3-16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0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18号)关于“延长《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规定,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中规定的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1/6/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规[2023]6号 2023/1/1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 冀财税[2023]20 2023/1/1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财税[2019]22号 2019/1/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退役军人事 吉财税[2022]11 2022/2/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25 2014/1/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 津财规[2023]3号 2023/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5年12月份企业实体吸纳 沪地税函[2016] 2016/1/20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 琼财税[2019]25 2019/1/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 津财规[2023]2号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