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0-20
实施时间: 2022-10-2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13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2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在集中清理结束后,应当统一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2号)两个文件。
  三、本公告执行日期的说明
  (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全文共三条内容,其中第一条、第二条已由《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及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1号)公布废止,执行日期已明确,第三条废止的执行日期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2号)中《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有4个文件,其中:第1个和第2个文件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1号)废止,第4个文件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1号)废止,执行日期均已明确。第3个文件即本条第(一)项所述文件,执行日期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3/8/14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 2024/4/22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 国家税务总局台 2023/5/30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舟 2021/10/19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税务系统 2022/5/27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3/4/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 国家税务总局辽 2021/9/1
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3/5/26
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1/7/9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