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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2-1
实施时间: 2022-12-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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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现将《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行为,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压缩股市“黑嘴”、非法荐股活动网络生存空间,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2023年3月底前,现有网上涉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得到基本处置。2023年6月底前,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要求得到落实,网上证券信息内容明显改善,非法证券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典型问题和主要网站平台,加强重点人员、重点账号和关键环节的管理,集中力量、多措并举清理处置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
  2.坚持源头治理。强化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理念,要求网站平台严格落实网上证券业务资质前置审核。对无法提供资质材料的机构和个人,不予开展业务合作,不为其提供任何便利。
  3.坚持协同监管。加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监管、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重要线索会商研判、重大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处置,提升监管效能。
  四、工作举措
  1.清理处置涉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账号和网站。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清理处置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机构、未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个人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等涉非法荐股的信息和账号,以及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蛊惑交易等涉股市“黑嘴”和仿冒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的信息和账号。
  2.严格落实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指导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商店将核验证券服务资质作为开展证券领域业务合作、应用程序上架的前置程序。未获相关资质的,不予合作、上架。督促网站平台加强账号管理,有关账号在推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要明示所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名称、个人真实姓名及其登记编码。未明示合法身份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不得再为其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信息发布服务。
  3.建立健全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常态化处置工作机制。指导网站平台规范开展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举报受理工作。依托12386服务平台、12377举报平台,常态化受理、协助处置涉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的问题线索。各地网信办和证监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等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对涉及投资者较多、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问题线索,及时召开专题会进行会商研判。对问题较大的,要进行通报并做好跟踪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网上宣传引导助力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提升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证券业务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识别非法荐股和股市“黑嘴”的表现形式和典型特征,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择机公布一批处置处罚非法荐股、股市“黑嘴”的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请各地网信办牵头汇总辖内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央网信办上报处置处罚典型案例,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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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 中证协发[2016] 2016/8/11
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 2016/8/11
关于进一步做好参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4] 20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