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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26
实施时间: 2019-12-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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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20年各月份全省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

  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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