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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18]62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5-29
实施时间: 2018-5-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4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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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41户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了审核,认为包头市红十字会等5家(附件1)群众团体符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现将审核确认的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加强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后续管理。如发现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核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1: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附件2:2017年以前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继续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txt    
附件2:2017年以前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继续有效).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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