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第2号和第4号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2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17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7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产、土地租金压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第2号公告)以及《关于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内容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5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 新政办发[2016] 2016/8/1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 深地税发[2007] 2007/1/2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 鲁国税发[2004] 2004/2/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税收优惠政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2/8/29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成府发[2015]3号 2015/1/3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优惠政策 2016/6/6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川经信软信[202 2022/3/29
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2/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神东天隆集团有限公司享受西 内地税字[2007] 2007/5/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 皖国税发[2004] 200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