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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会[2022]3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2-2
实施时间: 2022-12-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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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培训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推动财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自治区会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家入库。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主要职责是参与自治区财会制度政策制定、课题研究,参与自治区会计系列、经济系列(财政税收、金融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参与自治区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入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工作中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3.能够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可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4.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自治区及以上知名专家或在某个领域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行政事业类、企业类专家应取得会计及其相关专业或财政税收经济、金融经济高级职称3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行政事业类专家,系统掌握和熟练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政策水平高,有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会计、经济专业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的经验;
  (2)企业类专家,具备丰富的会计、财政经济、金融专业相关工作和管理经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对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2.学术(科研)类专家,应具有会计或经济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科研能力强,在专业领域有研究特长和丰富的研究成果;
  3.中介机构类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或专业领域权威证书,从事会计、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
  4.其他类专家,长期从事会计、经济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专业人士。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入选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并评为优秀学员、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或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的人才,可优先入选会计专家库:
  (三)直接入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会计人才,可直接入选会计专家库: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结业学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或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专家胜任能力证明材料。
  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会计专家库后,2021年建立的“自治区会计人才库”取消。原入选人才如愿意继续申报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的,按申报要求填写《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
  (二)单位推荐。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把关,并填写审核意见。
  (三)评选审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依据入库条件组织选拔,择优选取。
  (四)入库备案。审定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进入专家库。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申报填写。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期限的,自治区财政厅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口,确保材料内容真实。要突出申请人的政治品行审查,在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方面,明确提出评价意见,确保推荐入库人选政治过硬。
  (三)按时上报材料。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上述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及申请表(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强化监督管理。公开选聘专家工作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导下开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治区财政厅受理实名举报。申报中出现弄虚作假等影响申报工作正常开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段志强、阿娜尔·胡拜都拉
  联系电话:2359401、235941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2429811714@
  附件: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
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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