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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申请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3-4
实施时间: 2020-3-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6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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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捐赠,维护纳税人利益,我们拟于近期认定一批公益性群众团体税前扣除资格,现将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群众团体申请税前扣除资格实行网上受理。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http://www.hbzwfw.gov.cn)。
  二、请按照文件要求上传有关材料,每份申请资料都要加盖公章。上传资料要齐全、清晰,纸质资料要留存备查。
  三、在线办理流程: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省财政厅→公益性群众团体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传输申请资料。
  四、此次认定后,我们将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河北省财政厅网站及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公布认定结果。
  五、今后,仍于每年5月份、10月份分两次进行认定并公布。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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