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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办理车船税专用跨区税源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税函[2019]1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22
实施时间: 2019-7-2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7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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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发布),我省将推行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结报代收车船税模式,以满足扣缴义务人便捷办税需要。
  按照业务办理实施步骤,现由税务机关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做车船税专用跨区税源登记。请通知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按照营业执照信息和对公账户信息填写《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信息采集表(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swzhc@,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资源和环境税处(收),联系电话:0311-88625276。
  附件: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信息采集表(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
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信息采集表(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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