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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二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0]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12-16
实施时间: 2020-1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6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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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承德市红十字会
  2.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3.唐山市红十字会
  4.廊坊市红十字会
  5.保定市红十字会
  6.沧州市红十字会
  7.衡水市红十字会
  8.邯郸市红十字会
  9.卢龙县十字会
  10.昌黎县红十字会
  11.秦皇岛市海港区红十字会
  12.秦皇岛市抚宁区红十字会
  1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红十字会
  1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红十字会
  15.迁安市红十字会
  16.玉田县红十字会
  17.迁西县红十字会
  18.滦南县红十字会
  19.唐山市路南区红十字会
  20.唐山市路北区红十字会
  21.唐山市古冶区红十字会
  22.唐山市丰润区红十字会
  23.唐山市丰南区红十字
  24.霸州市红十字会
  25.文安县红十字会
  26.永清县红十字会
  27.固安县红十字会
  28.黄骅市红十字会
  29.武邑县区十字会
  30.深州市红十字会
  31.武强县红十字会
  32.安平县红十字会
  33.河北省景县红十字会
  34.衡水市桃城区红十字会
  35.河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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