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两免”即办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9-30
实施时间: 2022-10-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1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74号印发), 持续深化“放管服” 改革,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两免”即办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事项
  对税务机关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3项税务证明事项(见附件)实行“两免”即办制。
  二、办理方式
  对实行“两免”即办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 “两免”即办制办理。
  选择适用 “两免”即办制办理的,在纳税人提供规定信息后,税务机关通过“河北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平台”即时查验证明信息是否符合办理涉税业务有关规定。对查验结果符合规定的,不再索要办理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或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承诺,即时为纳税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不选择适用“两免”即办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或按规定提供书面承诺。
  三、工作要求
  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两免”即办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方便纳税人查阅。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实行“两免”即办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两免即办”制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74号印发)要求,发布本公告。
  二、实行“两免”即办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是如何确定的?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74号印发)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我局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残疾信息”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项证明信息实现即时查验,具备免于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前期在河北雄安新区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相关附件:
实行“两免”即办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贸易等 京地税法[2010] 2010/7/1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 武国税函[2009] 2010/10/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京国税发[2009] 2009/12/23
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8]12 2009/1/1
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3/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 桂地税发[2009] 2009/1/22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 杭国税外[2009] 2009/2/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 穗地税发[2009] 2009/1/24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杭国税外杭地税 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