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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114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2-21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3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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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功能,优化基金流动性服务考核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4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深证上〔2021〕3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doc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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