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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22]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1-15
实施时间: 2022-11-15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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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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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18〕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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