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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28
实施时间: 2022-4-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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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出口企业退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有关推行无纸化备案单证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报备登记。
  二、出口企业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或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
  对于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出口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备案后方可使用;选择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出口企业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无纸化备案单证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
  三、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出口企业退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有关推行无纸化备案单证的工作部署,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对有意向进行无纸化单证备案企业提供备案单证无纸化服务。
  二、制定必要性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后15日内,将购货合同、装货单、运输单据等纸质凭证按顺序装订成册,填写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核查,由于部分单证相关部门已经实行了无纸化管理,企业还要专门打印出来,造成了浪费。同时,实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也是响应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务实举措,是适应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公告》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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