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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5
实施时间: 2020-3-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阅读人次: 74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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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0年3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和浙江省税务局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与《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公告制定必要性
  本次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为了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三、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废止后,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总局现行规定执行。
  四、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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