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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8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27
实施时间: 2022-5-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0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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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有关推进湖北楚剧传承发展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税务系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楚剧传承发展。一是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政策,对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和楚戏院团在提供文化服务中依法免征增值税,切实减轻楚剧院团的税费负担。二是优化纳税宣传服务。为帮助楚戏院团及时知晓、全面掌握、准确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通过纳税人讲堂、面对面辅导等多种方式,对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在电子税务局中细化纳税人标签、政策标签,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及时精准推送,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简化办税环节、简便操作流程、精简报送资料,积极推广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配合做好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有关工作,服务我省楚剧传承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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