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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2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2]2235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1-30
实施时间: 2022-11-30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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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基金做市商功能,提升上市基金流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进行了修订,优化了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总分计算方法,并新增基金管理人认可函模板。修订后的指南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22年9月2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2年修订)》(上证函〔2022〕1673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2年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2年第二次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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