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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文时间: 2022-10-17
实施时间: 2022-10-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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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个体工商户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经济、吸纳就业、活跃市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之一。为引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多种渠道就业创业,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个体工商户具有总量多、门槛低、资产轻、形式活等优势,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既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必然要求,又是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个人价值的现实需要,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市场主体决策部署,以落实政策为抓手、以优化服务为保障、以实现就业为目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个体工商户就业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持续提升经营能力,稳定收入来源,适时发展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增强创业指导的针对性。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现有资源和渠道,分门别类开展针对性指导。对有创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鼓励其根据自身情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对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引导其选择餐饮服务、住宿、家政、体育健身、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销售等市场广、运营灵活的基础领域,或从事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培训、在线娱乐等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新业态领域。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定期组织宣传或培训,及时宣讲就业创业政策、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政策法规及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认证认可、数字化转型等业务知识,持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政策把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先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提供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高其质量管控能力。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退役军人创业服务联盟、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和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指导。
  三、鼓励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作用,助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就业。结合“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常态化联系走访等,强化宣传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在有雇工需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约合作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生产等方面服务外包时,优先选择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个体工商户的产品或服务,助力其长远发展。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培养挖掘积极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展示其精神面貌和时代风采。
  四、优化跟踪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对接,充分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台账,及时掌握相关数据。要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做好政策宣讲和纾困解难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层层压实责任、拿出务实举措、做好相关服务,激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个体工商户经营实现创业、更多个体工商户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更加充分就业。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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