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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财委审厦[202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17
实施时间: 2022-1-17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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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Foo Kon Tan LLP):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0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2年01月17日至2022年07月16日,请你所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0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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