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财委审厦[202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17
实施时间: 2022-1-17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5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Foo Kon Tan LLP):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0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2年01月17日至2022年07月16日,请你所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0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汇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 粤财会[2017]42 2017/9/1
关于同意香港黄晓辉执业会计师行在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财会函[2011]24 2011/7/26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 粤财会[2017]34 2017/7/6
关于同意香港陈德伟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财会函[2008]61 2008/12/1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薛若君会计师行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 粤财穗函[2023] 2023/9/2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香港理贤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沪财会[2024]44 2024/8/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马施云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 沪财会[2025]29 2025/6/5
关于同意美国鹏歌富达国际[加州]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 财会函[2011]11 2011/2/1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韩国韩尔会计师事务所[Hanul Accou 浙财会[2014]2号 2014/1/1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 沪财会[2017]5号 201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