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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22]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2-14
实施时间: 2022-2-14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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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一)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由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市属企业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决算报表报送主体为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决算上报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由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负责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由企业集团本部负责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一)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报送内容包括:
  1.封面、本地区2021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本区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报送内容包括:
  1.封面、2021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集团母公司财企01-04表,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纸质文档加盖本单位印章。
  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意见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需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2021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二)各决算上报单位应认真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审核,于规定时间前全面完成《决算报告》工作并提交决算报表与相关资料,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3。纸质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
  四、编制要求
  (一)编报范围全面完整。各单位应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中有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二)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
  (三)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各单位应注重数据挖掘和利用,加大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力度。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理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分析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准确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扎实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和企业决算报告的衔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兴办企业情况的,其报送的企业决算中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所投资企业(不具控制力的参股企业除外)数量、名称、产权关系一致,做到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相互衔接、保持一致。
  五、网上培训
  请登陆https://112.48.134.200:440/,右上角点击系统切换,进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系统,在首页—下载中心,查看相关内容。请注意报表填报金额单位。
  六、联系方式
  (一)久其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592-2685009、2685010;
  (二)月报服务电话:0592-5116871分机号582、583、587、586;
  (三)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0592-2858242、2858248,传真:0592-2858250,邮箱:YOUPEIHUA@。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6号)
  2.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
  3.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名单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
3.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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