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房产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政字[2021]1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12-10
实施时间: 2021-12-10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赤峰
阅读人次: 15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赤峰市人民政府: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产税的请示》(赤政发〔2021〕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百货有限公司、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赤峰沐原节水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6月房产税和赤峰万达广场有限公司2020年7月至12月房产税合计6733043.67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附件: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2021年12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房产税及城镇土 赣地税函[2006] 2006/8/1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 内政字[2023]8号 2023/2/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缴纳2022年度个人住房房产 2022/11/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 沪府规[2019]5号 2019/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税收政 青地税三[1998] 1998/7/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冀财税[2006]4号 2006/1/1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赁业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3] 2003/1/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武 2018/7/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 穗地税发[2003] 2003/5/1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深地税发[2004] 200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