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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营商规[2022]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11
实施时间: 2022-7-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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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要求,打造龙江企业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拓展“码上诚信”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信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营商环境局等16个部门决定进一步联合加强“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的认识
  推广应用“码上诚信”是我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推出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对于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建设“诚信龙江”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码上诚信”是以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采用国家公共信用报告标准模式,展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和自愿申报信息的个性化信息码,具有归集、查询、评价、预警、宣传等功能,是构建社会信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有效载体。截至目前,全省申请预置码市场主体累计已达106万家,占全省市场主体总数的35%。这项工作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充分认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广应用“码上诚信”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全力做好“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
  二、拓展“码上诚信”推广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巩固现有推广领域的基础上,重点引导鼓励下列行业领域市场主体自愿申请赋码,主动亮码,展示自身信用状况,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评价。
  (一)引导各类书法、绘画、音乐、演艺、外文、体育等各类儿童特长、兴趣培训机构自愿申请赋码,公开展示自主承诺信息、办学资质信息、师资信息、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市地教育局、体育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房地产经纪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自愿申请赋码,公开展示自主承诺信息、资质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水平。(各市地住建局负责)
  (三)引导“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企业自愿申请赋码,鼓励在经营场所、创建品牌、宣传广告、产品包装等方面展示“码上诚信”。鼓励“老字号”零售、餐饮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各市地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出租汽车公司、长途客运公司、网约车公司应用“码上诚信”展示公司资质情况、诚信状况等。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归集营运车辆资质信息,探索对出租汽车、长途客运汽车、网约车赋码。(各市地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积极推动冰雪大世界、中国雪乡、亚布力、五大连池、镜泊湖等龙江旅游品牌化景区实现“码上诚信”全覆盖,增强游客诚信建设参与度,提高旅游品牌认知度。引导从事经营服务的餐饮、住宿、纪念品销售等市场主体主动申请赋码,通过“码上诚信”展示诚信服务承诺。(各市地文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码上诚信”展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信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上印制“码上诚信”标识,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各市地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引导各类展会参展企业自愿申请赋码,鼓励参展企业在产品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中使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资质信息和信用状况,树立龙江企业诚信经营良好形象。(省贸促会、省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各类网络店铺经营市场主体自愿申请赋码,鼓励网络店铺在营销等活动使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资质信息和信用状况,倡导网络诚信经营,依法依规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地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探索“码上诚信”应用场景
  (一)探索在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到期延续、许可增项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将“码上诚信”展示信息作为审批有效要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实行“码上许可”“码上审批”;探索在实施财政性惠企奖补政策,以及典型市场主体选树等活动中,将“码上诚信”作为核查要件之一,替代企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应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码上核查”;鼓励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市场主体征信状况核查时,将“码上诚信”作为重要参考。(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在行政监督检查时,探索应用“码上诚信”查询市场主体有效资质信息,可视情况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相关佐证,提升监督检查效率。探索将“码上诚信”展示的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与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对于未有相关违法记录,且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相关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的,给予实施减少检查次数、减少抽样种类等措施。探索将行政监督检查情况记录通过“码上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展示。对应用“码上诚信”的企业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即时发送信用修复短信提醒,引导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修复自身信用状况。(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向各类网络电商平台、网约车平台等开放“码上诚信”系统端口对接,提供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核查服务。探索将网络电商平台、网约车平台评价信息与“码上诚信”评价信息融合共享。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将“码上诚信”作为自身诚实守信和良好形象的宣传窗口,探索对参与评价、分享“码上诚信”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服务优惠政策。鼓励在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应用试点将“码上诚信”与个人诚信积分有机结合,不断拓展“码上诚信”应用范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在选举各级党代表、政协委员和创建命名青年文明号、评选“龙江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之星”推荐等活动中,有关组织单位可通过“码上诚信”查询企业法人代表候选人所在企业信用状况,作为审查参选资格的要件。(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各级公共信用平台向相关应用“码上诚信”市场主体推送消费者评价结果数据,发送信用预警提示。加强消费者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形成“信用有价”氛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码上诚信”对于建设“诚信龙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逐级抓推进,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中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作用,加强系统内指导,积极探索“码上诚信”应用场景,研究解决“码上诚信”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行业领域“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地)要大胆创新,依法依规推动“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码上诚信”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请赋码,主动公开“亮码”,不断拓展“码上诚信”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码上诚信”成为展示“诚信龙江”建设成效的名片。要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评价,唱响“信用有价”,推动形成社会信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强化技术保障。省公共信用中心和有关市(地)要加强“码上诚信”系统建设,加快“码上诚信”小程序迭代升级改造,简化市场主体赋码程序,实现信用信息即时、自动同步更新,为各应用场景提供技术支撑。要不断丰富“码上诚信”系统功能,依法依规做好第三方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做好信息安全保障。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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