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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22]1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7-13
实施时间: 2022-7-13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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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和对象
  (一)检查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地)、县(市、区,不含市辖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省财政厅抽查省体育局和省体育运动学校、省运动员保障中心等3家单位。市县财政局对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及所属2家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足2家的据实开展。
  请各市县财政局于7月20日前,将检查名单报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备案。联系人:闫怀成,联系电话:0451-53607069。
  二、检查重点内容
  聚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决算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内控制度为主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在实际工作中有效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否如期执行,执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是否得到保证等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除上述重点关注问题外,视情况检查与财政、财经、财务相关的涉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其他方面,关注是否存在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材料与报送
  (一)工作材料。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应形成下列工作材料:
  1.工作总结。形成体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相关报表。体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检查情况填报附件1。
  3.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体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各1篇。
  (二)报送时间和程序。各市县工作材料均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局于8月25日前向市(地)财政局报送工作材料。市(地)财政局汇总县(市、区)工作总结、检查情况表(附件1),连同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各1篇,于9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各市县工作材料电子版由市(地)汇总后一并上报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联系人:张超华,联系电话:0451-53603929。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从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重要作用的高度认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强组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组建检查组实施检查。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按时高质高效完成检查。
  (二)依法依规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按规定做好查前公示、查后公告,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详见附件2),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三)注重梳理总结,强化质量控制。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梳理和总结检查经验、典型案例,积累经验,以案引路,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水平。加强查前准备、查中控制、查后审理,探索质量控制有效方式和途径。突出检查重点,抓住问题实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和财经秩序。
  (四)加强工作统筹,创新工作方式。统筹疫情防控与监督评价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调配工作力量,保证工作高效、顺利开展。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探索利用网络开展远程、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拓展检查渠道,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表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相关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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