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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苏人保办[202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3-18
实施时间:
2021-3-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1620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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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关于贯彻《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处理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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