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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22]9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1-12
实施时间: 2022-11-1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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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精神,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跨省通办”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
  (一)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按照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22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任务清单见附件)。各地、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要求,并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逐步推出更多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任务清单时限要求完成)
  (二)巩固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实际成果。各地、有关部门要梳理我省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国家下达事项清单、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点对点通办事项清单,并对照清单进一步核查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业务办理流程等,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部署上线,同步将事项清单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接国家部委,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完善“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办事指南要素。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业务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操作规程,并抓好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二、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一)提升线上“跨省通办”服务体验。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一端申报”。进一步简化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在集中查询、在线导办、精准推送、属地办理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一网通办”。在“一部手机办事通”(以下简称“办事通”)开设“跨省通办”专栏,推进证明证照查验、信息查询变更、资格认证、年审年报等更多简易高频事项“掌上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开设“跨省通办”窗口。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编制“跨省通办”事项受理审查要点,有关部门要赋予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收件受理权限,实现异地来件“收件即受理”。各地政务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省外政务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跨省业务提供便利。优化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积极推动自助服务终端加载“跨省通办”服务功能,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部署应用省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通”、政务服务大厅和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一体化申办、接件、受理,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标准相同、办事体验一致,确保线上线下均能办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效率,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络功能,解决“跨省通办”事项受理和收办件审核补齐补正次数多,资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邮寄耗时长,跨地区、跨层级经办机构沟通效率低等问题。(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和系统对接,夯实“跨省通办”基础
  (一)升级省平台功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省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办件流转功能,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强化省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功能,简化优化身份认证方式,推动各地、有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接入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并加强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省平台用户“一个账号、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用”。提升省平台统一事项管理、统一申办受理、统一业务办理、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统一在线支付、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统一物流管理等公共系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省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为“跨省通办”提供平台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推进系统联通。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平台网络通、数据通、系统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特别程序、决定等业务办理环节一体化流转,以及制证出证、印章加盖、结果寄递、在线支付、评价等一体化服务。在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推动省平台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深度对接融合,有力支撑业务协同、高效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及时更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并推送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跨省异地共享复用。各地、有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并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复用国家部委、省外政务服务数据。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常用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对省际间“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及时将共性、高频的跨省异地办事需求纳入全省“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范围统一实施。各地要将点对点“跨省通办”合作事项纳入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发布、统一管理。扎实推进省际间“跨省通办”合作,在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合作。各地、有关部门要梳理“跨省通办”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通过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公布,方便省外政务服务机构快速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强化组织保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人员、经费、制度保障。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跨省通办”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办理服务规则、标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务服务机构,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落实,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跟踪监督评估。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评估、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堵点问题,对完成任务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务服务机构强化对具体事项办理的日常监测管理,强化审管协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务服务机构加强政策、业务和平台应用培训,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确保经办人员政策通、业务精、流程熟、服务优。(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附件:云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云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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