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22]23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11-8
实施时间: 2022-1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6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6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20〕2521号)要求,促进财政电子票据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市将进一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废止。
  二、各有关单位请尽快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核销及缴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应财政电子票据,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得与其他票据互相串用。不得使用过期票据,票据作废后仍继续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换发财政电子票据工作,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并积极推行财政票据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减少办票单位跑动次数,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财政票据使用监督管理,共同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管理工作。
  附件:北京市财政电子票据申领流程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财政电子票据申领流程.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制实施定点管理 辽财非函[2013] 2013/6/8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 2016/3/29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票据专管员登记备案管 云财非税[2012] 2012/10/8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 皖财税法[2024] 2024/1/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1/12/14
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12/29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往来款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 粤财综[2005]68 2005/5/19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闽财税[2021]7号 2021/5/8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21] 2021/12/1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的通知 鲁财综便函[202 202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