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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1-7
实施时间: 2022-1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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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 新密市红十字会
  2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红十字会
  3 尉氏县红十字会
  4 洛阳市老城区红十字会
  5 浚县红十字会
  6 焦作市解放区红十字会
  7 临颍县红十字会
  8 南阳市宛城区红十字会
  9 夏邑县红十字会
  10 柘城县红十字会
  11 淮滨县红十字会
  12 项城市红十字会
  13 商水县红十字会
  14 禹州市总工会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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