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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上线应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0-28
实施时间: 2022-10-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8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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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网上(掌上)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上线应用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以下简称“省智能办税系统”),并将于2022年11月下旬关闭停用广州市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现就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自然人购买广州市内的一手房(又称增量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采集房源信息的,可通过省智能办税系统办理一手房契税、印花税申报、缴纳、电子完税凭证开具等事项。
  二、房源采集渠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增量房合同发票信息采集”功能模块完成房源信息采集(具体操作见附件1)。
  三、办税渠道及指引
  省智能办税系统可选择掌上办或网上办:可在微信小程序“粤税通”中的“房屋买卖”里面的“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模块,或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模块,按各步骤提示即可完成一手房涉税申报业务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集房源信息操作手册
  2.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申报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集房源信息操作手册.pdf    
2.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申报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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