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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1-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4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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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等事宜,全区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兵团连队职工缴纳2022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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