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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18号[商贸监管类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国市监提[2022]1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2-8-16
实施时间: 2022-8-16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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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农工民主党界:
  贵界别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贵界别在提案中提到的“在上海(浦东)率先试点,出台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优化工作实施细则”“企业信用修复期的正常经营和资金收付应该得到必要保障”等建议具有积极意义,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同时,针对贵界别提出的几个问题,我们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关于“信用修复难”等问题
  诚如贵界别在提案中所言,近年来,随着信用监管工作不断深入,信用修复制度不健全、过罚不当和信用修复难等问题凸显,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构建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格局,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起施行。妥善解决了信用修复难,修复时效、标准不同等问题,引导和鼓励当事人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办法按照包容审慎、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明确信用修复的概念、条件、方式和程序,同时制定下发信息化技术方案、数据规范等,确保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时效、标准一致,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制度。二是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外,当事人按要求均可申请信用修复。按照“谁处罚、谁修复”原则,当事人可直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修复,针对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信用承诺并主动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不存在修复难的问题。三是我们通过规范申请材料,简化程序,允许当事人线上和线下两种申请途径和结果告知方式的选择等,构建了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渠道。四是注重加强部门间协同修复,对其他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失信记录信息,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部门信用修复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停止公示、更正相关信息等。
  二、关于“企业征信数据更新缓慢不准确,信用中介机构数据不权威”问题
  当前确实存在部分征信机构数据不权威、更新缓慢等问题。针对此问题,人民银行不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场化征信机构依法完整采集数据,客观记录信息主体征信信息。一是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客观记录和展示金融机构报送的信贷信息,依法完整展示各类信息主体的正面信息和不良信息,并提供给金融机构等信息使用者参考。二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科技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将互联网平台开展的个人新兴征信业务纳入征信监管,将小微企业和个人在金融领域以外产生的合同履约、电子商务交易、公用事业缴费、纳税和社保等非借贷信息,应用到金融领域中用于识别判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解决缺乏信贷记录的小微企业和“信用白户”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
  三、关于“企业信用使用主体无法及时获取权威数据”问题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各类涉企信息。所有用户均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时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各类数据以供使用。自公示系统上线(2016年12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访问量2609.95亿人次,累计查询量271.57亿人次,日均访问量1.29亿人次,日均查询量1346.41万人次。
  但是出于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考虑,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向公众开放查询功能,并未将数据共享给信用中介机构。下一步,我们将对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依法依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提升事中事后服务相关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提高事中事后服务水平,大力开展信用修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累计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1.66万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57.00万条,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381.91万户,支持引导相关失信主体重塑信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今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信用修复等方面提出10条措施,并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一次申请,同步修复”,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跨部门多平台网上信用“一键修复”机制。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各相关部门通过该机制,修复行政处罚信息2600多条,形成全链条的监管和服务体系,有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检察机关通过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提出包括企业信用建设在内的合规建设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弥补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再次发生违法犯罪,同时尽快达到向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及时减轻或消除失信惩戒对企业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贵界别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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