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函[2022]361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0-28
实施时间: 2022-10-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建科函[2019]52 2019/4/1
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煤规字[1999]97 1999/5/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备案告知 000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 新地税函[2012] 2012/6/2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受理建设工程报建告知单 0001/1/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 黔府办函[2016] 2016/11/3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 辽住建建管[201 2019/4/1
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6]58 2017/2/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 京建发[2019]14 2019/4/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 鲁建标字[2019] 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