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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税发[2021]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24
实施时间: 2021-3-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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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直管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践行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大力推行办税便利化措施,有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按照税务总局总体部署,省税务局决定,2021年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要求,全面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以实施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为牵动,深入开展2021年“春风行动”,持续推出系列便民办税缴费举措,体现代表性,突出时代性,发挥创新性,用实打实的措施、心贴心的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税务机关,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二、主要任务
  紧扣行动主题,围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纳税人需求征集中发现的问题,统筹规划、层层落实、梯次推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推出的便民办税新举措,在涉及黑龙江省落实的93条“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新增17条扶持政策及服务措施,2021年全省共推出“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执法维权显温度”“规范执法提质效”“信息互通减资料”“部门协作促联办”“国际合作求共赢”“诚信纳税予激励”等10大类33项110条便民办税措施。同时,结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推出“您诚信纳税,我诚心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倡导“您为国家贡献交税,我为您服务交心”,推动“春风行动”有效落实,以精细化服务高质量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三、行动内容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按照税务总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按季召开座谈会,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响应诉求。落实税务总局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结合黑龙江省税务工作实际,研究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具体措施。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招募办税服务体验师,建立体验反馈直连机制,邀请体验师对办税服务厅人员服务质量、设备使用效果、软件服务感受等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服务意见反馈清单,推动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2.税费咨询响应。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对省税务局拟制发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规范地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稿进行同步审查、同步发布,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主动与12345热线管理部门联系,结合实际研究确定12366热线并入12345热线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同时,结合12345热线承办和管理考评相关规定,建立接收12345热线转办的纳税人诉求办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各层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考评制度,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诉求。按照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智能咨询系统的运维工作,确保运维内容准确、规范。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由12366专席,统筹解答纳税人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提出的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
  3.改进服务评价。落实税务总局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满意度调查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完善好差评数据共享,省税务局主动与省营商局对接“好差评数据,提升数据共享质量。同时,强化好差评结果应用。利用好差评数据评价窗口人员工作量、自助终端设备使用情况,便于窗口人员开展质效评价,做好自助终端设备维护。开展“办税不求人”第三方评估,切实体察纳税人对“办税不求人”切身感受,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持续打造“办税不求人”品牌。
  4.开展提升工程。以“四项提升工程”为抓手,扎实开展“1+4”领航工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机制,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5.狠抓落地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持续做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结合发票开具和申报信息,持续做好申报异常、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纳税人监控,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无死角、全环节打通普惠性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针对科技创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政策相对集中的特点,通过发放政策要点、办税流程资料、手机短信等方式,精准落实优惠政策,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清单。省税务局梳理2018年以来国家、我省出台,仍在执行的惠企利民税收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列明责任部门、首席服务员和联系电话,方便纳税人咨询。新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政策清单,配套发布政策解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图表式、口语化和智能语音解读,让纳税人“看得见”“听得懂”。开展纾困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督察,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纳税人。
  6.优化享受方式。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的相关工作部署,采取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培训辅导、完善系统功能等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工作要求,针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待文件出台后,立即采取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培训辅导、完善系统功能等措施,实现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完善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机制,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7.加强效应分析。积极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分析,强化应对反馈结果复核,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纠正和处理应享未享、违规享受情况,推动减税降费等政策精准落地。同时,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定期扫描减税降费相关风险指标,并对其风险数据进行推送、核查、整改,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把脱贫攻坚和税收经济分析结合起来,坚持从税收看经济、看社会、看发展,利用税收政策成效反映经济政策效果,提出有益建议。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8.推行电子发票。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及时对建成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相关系统,包括电子底账系统、税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版式文件系统以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进行升级完善,做好税务UKey存储、发放工作,做好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运维保障及健康检查工作。通过购买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纳税人服务400热线,利用服务热线通过语音、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技术咨询和办税服务。
  9.简并税费申报。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适时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逐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同时强化培训辅导,确保申报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金税三期系统和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升级改造,实现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10.精简证明资料。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切实减少证明材料报送,加强事中事后公正监管。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对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过程中涉及备案办理频次及相关业务需进行备案要求等内容进行流程优化,同步完善电子税务局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同步办理。
  11.拓展网上办税。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按照业务部门的开发需求,对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涉费事项网上办的专项开发改造。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功能,做好数据对接及保障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推进政策兑现不求人。新政策出台后,要及时优化申办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全流程办理,“不见面”“非接触式”兑现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适时推出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相关要求,确保按期实现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做好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的测试推广工作,方便纳税人多渠道缴纳税费。加强车船税信息化建设,优化车船税子系统各核定库,实现全国首家代收代缴环节减税、免税、完税信息全天候、全覆盖电子查验。协调人社、医保部门,选择有条件地区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多缴即自动触发退税告知及退税申请页面,优化纳税人操作体验。
  12.拓展通办事项。按照税务总局规范事项名称更新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清单,强化规范化办税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通办水平,优化纳税人异地办税缴费体验。
  13.提速退税办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电子退库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做好电子退库资料发送和审核工作,不得擅自增加和扩大传递资料范围,全力提高退库效率,缩短退库资金到账时限。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落实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有关规定,将全省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确保自贸区内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落实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支持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与第三方支付运营商合作,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根据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即买即退”业务。运用留抵退税服务类指标,继续完善留抵退税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功能,增加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实现申报前提示、申报后提醒,基础信息自动带入,进一步提升申请退税的便利化水平,推进留抵退税政策落实。
  14.便利注销办理。调整金税三期系统工作流配置,压缩系统业务流转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及系统建设要求升级金税三期系统,改造优化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实现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及系统建设要求升级金税三期系统,改造优化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及系统建设要求升级金税三期系统,改造优化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实现系统在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不再提示提醒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15.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及时做好税务总局简政放权决定的衔接落实,按照要求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以纳税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多部门关联政务服务事项联办联动,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梳理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理顺工作流程,推行集成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办税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办好一件事”实践创新,打造“办好一件事”旗舰品牌。建立健全网格化精准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办税需求。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在自助服务终端办理,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办税服务。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6.关注特殊人群。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缴费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政策差异,综合线上代办与线下现金缴费渠道,实施分类管理服务,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17.优化个税汇算。贯彻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细化操作指引,制发2020年度分类分批分策分责引导和网格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文件,引导纳税人、扣缴单位分类分批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根据“四分方案”分阶段、有侧重地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税负上升和补税金额较大的人群采取一对一宣传辅导。同时,进一步提升身份冒用异议申诉处理时效,压缩办理时限至15个工作日,切实提高申诉事项质量,加强监管力度,按日跟踪办理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身份冒用异议申诉事项。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领导值班等服务制度,强化服务专区现场调度和应急管理。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时间错峰、场地错峰、渠道错峰合理分流和统筹安排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积极防范因纳税人扎堆办理而引起办税服务场所堵塞风险。根据汇算清缴工作安排,在各地综合办税服务场所设置个税汇算专厅、专区,设置必要标识和路线指引,配置电脑、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和由纳税服务、个人所得税、信息技术、税源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团队,为上门办理的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大专院校学生、企业财税人员作用,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帮助纳税人办好年度汇算。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优化年度汇算系统功能相关参数配置、测试及系统升级工作,保障系统平稳运行。同时,对年度汇算补退税人数加权计算,将各县(市、区)税务局划分为三级风险区域;对不同风险区域,设置红、橙、黄三种标准进行差异化动态管理,突出重点、精准推进。优化年度汇算制度宣传方式,多渠道适时宣传年度汇算新政策。引导扣缴单位进行年度汇算,主动宣讲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优化代办确认方式,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建立健全我省税收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党团组织的沟通联系,组织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在校学生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8.助力小微企业。采取“清单式”量化管理和“滴灌式”辅导讲解相结合等有效措施,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确保纳税辅导靶向准、落点实、效果优,推动各项政策和征管措施落地生根。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将企业的部分纳税信息提交给银行,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打好政策惠企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使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19.服务大型企业。研究制定《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暂行办法(试行)》,依申请协调解决好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研究制定《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处理办法(试行)》,开展好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引导部分重点企业加强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开展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提高大企业风险自我防控能力。持续落实“速递式、章条式、套餐式、滴灌式、合作式”服务举措,不断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20.推广首违不罚。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行使规则,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配套政策措施。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21.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2.加强权益保护。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围绕税务总局“1+N”及“动态信用+动态风险” 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细化我省税收风险任务高、中、低风险界定标准,实现对纳税人差异化风险管理,对不同等级风险分别采取提示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方式。同时,充分利用现有风险指标模型和关联数据加强案头风险分析过滤,减少现场实地调研和入户检查次数,提高风险分析识别精度。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3.统一执法标准。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研究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落实税务行政备案事项工作要求,编制公布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24.规范执法行为。坚决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制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对随机抽查结果和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同时,通过与外部门的横向协作和与内部门的纵向联动,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有力监督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扎实推进“办税不求人”。制定“办税不求人”行动方案,持续叫响“办税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实现更加便捷高效、开放有序、公平公正的办税环境,推进“办税不求人”理念深入人心。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5.推动信息共享。按国务院、省政府共享清单事项及营商环境监督局个性需求,遵循“应享尽享”原则,与营商环境监督局对接,推进数据共享服务工作。参与制定地方政府关于规范信息共享的相关制度规范,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对外提供税收数据。同时,进一步深化数据质量整治工作,提高数据输出能力及共享价值。以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支付数据总对总交换工作要求与金三系统模块功能后续完善为依托参照,持续做好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工作落实与电子税务局业务模块功能无缝对接,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逐步完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适时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6.深化部门协同。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车辆落户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从纳税人需求角度出发,整合办税服务事项,研立省内服务套餐。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协商和常态化沟通加强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及时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选定试点单位,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具备条件地区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全面推进不动产办税便利化,落实税务总局要求,推动哈尔滨市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和网上办税;其他地级市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利用“电子税务局”平台,开发与水利、人防、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功能模块,根据外部门传递信息进行费种认定、提示缴费人申报缴费,费款入库完毕后,“局端管理平台”自动查询“金税三期”入库信息,与外部门传递信息比对一致后,自动将带有电子签章的《税收完税证明》回传给相关部门,促进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费款,减轻缴费人负担。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7.优化国别指南。根据税务总局发布国别(地区)税收投资指南更新计划,继续关注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最新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研究,完成下半年批次《中国居民赴白俄罗斯投资税收指南》的更新。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和最新《“走出去”税收指引》,继续开拓思路、创新形式,做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企业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针对疫情影响,做好反避税热点问题的统筹管理,及时向税务总局汇报,配合税务总局做好有关工作。
  28.扩大协定网络。根据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开展调研,协助了解“走出去”纳税人对谈签对象选择和协定条款设计的诉求,为协定谈判工作提供切实支持。
  29.便利国际遵从。配合税务总局做好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工作,提升我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税收遵从度。以税务总局具体工作部署要求与金三系统业务流程为依托参照,探索建立完善我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功能化模块,更好服务非居民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需要。
  30.简化办理程序。切实做好税务总局制定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告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工作。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要求,对接落实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便利纳税人。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31.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双方访谈”“零距离服务”“两种渠道”“新一轮提升”的2、0、2、1活动主线,开展“您诚信纳税,我诚心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服务由无差别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32.完善评价机制。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复评自查复核,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33.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对象传递给联合惩戒单位并督促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及时依规撤出“黑名单”和联合惩戒体系,落实信用修复机制。根据税务总局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扎实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准确掌握界定范围,严格执行认定标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加强与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提升联合惩戒措施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按时发布评价结果,推动税务系统内部、税务机关与涉税行业协会信用评价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查询并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强化信用评价激励引导作用,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诚信执业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党建引领,明确方向。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始终保持行动正确方向,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不断强化思想引领,坚守服务初心,凝聚开展行动的智慧力量;要坚持实践引领,把准行动着力点,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在贯彻落实“春风行动”任务部署上下真功见实效。要紧密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作为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的重要衡量标准,以“春风行动”实际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入融合。
  (二)加强领导,凝聚合力。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恰逢建党100周年,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税务机关的重要途径,更是对中央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迅速响应。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站位,强化统筹部署,抓好细化落实。各级“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依据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行动任务的统筹谋划和督导推进;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统一行动、一体推进、互相支持。要注重加强上下配合和内外联动,扩大政策执行的综合效应,将“春风行动”真正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建立机制,有序推进。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春风行动”落实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建立本地区联络员制度、定期报送制度、措施持续推出制度、效果评估机制等工作机制,确保“春风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类措施落到实处。
  1.建立联络员制度。省税务局和各市(地)税务局分别确定一位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春风行动”推进落实工作,指定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和一位业务骨干担任“春风行动”联络员,负责跟进本地区“春风行动”措施的落实、细化和创新情况,以及纳税人缴费人对“春风行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填写“春风行动”联系人表,于2021年3月29日前通过内网邮箱报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表样详见附件2)。
  2.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市(地)税务局联络员要定期向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报送本地区“春风行动”上一阶段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情况,具体包括措施细化情况、措施创新情况、典型事例、效果数据、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等,连同《2021年“春风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按时报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内网邮箱,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建立措施持续推出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新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新期盼,在不断总结创新做法的基础上,持续推出“春风行动”新举措,形成四季吹拂便民风、春风送暖万象新的良好局面。
  4.建立效果评估机制。一要全程建立工作台账,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春风行动”落实任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牵头单位、具体工作任务、预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二要加强督办提醒,根据台账做好“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办理时点提醒和督办协调,跟踪实施效果,推动任务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要纳入日常督查巡查,将“春风行动”措施落实情况列入综合督促检查内容,结合巡视巡察、明察暗访等工作推动措施落实。四要按季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积极响应诉求并确保“春风行动”取得实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四)满足诉求,创新举措。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各项重大决策精神,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春风行动”总体安排,持续细化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春风行动”举措,创新推出一批“春风行动”本地特色精品项目,积极鼓励基层首创,推动税费服务便利度和服务水平新一轮提高,实现服务方式便捷多元、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权益性服务更加完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五)广泛宣传,总结提升。要将“春风行动”与税收宣传月、税务开放日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宣传资源,强化部门配合,充分借助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宣传矩阵,第一时间将税务部门推出的便利服务举措推送给纳税人,力求简明易懂、活泼生动,切实提升宣传活动效应,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活动中要善于总结服务成效,不断发掘典型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反馈“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推动“春风行动”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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