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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同城通办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31
实施时间: 2019-7-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1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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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场所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编制了《同城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纳税人可以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在市(地)范围内的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办理《清单》所列的涉税业务事项。
  三、税务机关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办税事项,应即时办结。纳税人办理税款缴纳的,需在主管税务机关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
  四、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不能按照本公告内容办理同城通办事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9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同城通办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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