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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举措》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文旅发[2021]3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15
实施时间: 2021-10-1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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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市(州)、直管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局(办);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湖北省再担保集团,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为推动普惠金融政策直达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有效缓解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谭劲;联系电话:027-68892324)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21年10月15日

  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方案》(鄂金组发〔2021〕3号),结合普惠金融支持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和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等系列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的政策合力,优化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机构“四张清单”服务机制,缓解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制定如下举措:
  一、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培植工程
  1. 启动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培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培植工作,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3-5家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具有区域影响力但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名单,经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联合当地人民银行确定后,由主办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政策辅导,开展企业信用培植工作。按办理完1家,补充1家的方式,每个县(市、区)保持不低于3家待处理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存量。被推荐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行业类别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且纳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和旅游类企业;
  (2)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没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信用状况良好;
  (5)经营状况良好;
  (6)预期发展前景较好,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
  (7)具有真实融资需求。
  二、加大文化和旅游企业首贷户拓展力度
  2.建立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无贷企业库。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共同建立小微企业无贷户名单,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入库无贷户进行辅导、提供首次贷款服务。按照“存量推进+年度补充”思路,以2021年第一次建立的无贷企业名单为基础,今后每年补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名单,形成“存量+新增”名单持续滚动拓展首次贷款企业。
  三、进一步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3.合理确定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2021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主动减费让利。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认真落实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的政策要求。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对文化和旅游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政策性银行要积极通过转贷款资金为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对于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4. 加大续贷支持力度。银行应根据文化和旅游企业续贷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
  5.降低文化旅游企业中介收费标准。强化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降低担保、再担保收费比例,为小微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照不高于1%/年收取担保费。省再担保集团的再担保费由担保公司从担保费中进行列支,单笔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免收再担保费;单笔金额100-500万元(含)的,再担保费率为0.1%/年;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为0.2%/年。
  四、发挥“楚天贷款码”融资需求报送绿色通道作用
  6.充分利用“楚天贷款码”提升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对接效率。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依托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http:/)推广便利企业融资的“楚天贷款码”,为各类文化和旅游类市场主体搭建融资需求发布“绿色通道”。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资质年审、年报和各类登记注册等环节,告知并引导企业通过“楚天贷款码”填报融资需求。对于暂时无法满足融资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指导其通过“楚天贷款码”填报意向融资需求,由金融机构及时跟进培植,并通过培植再对接扩大贷款覆盖面。
  五、支持省级文化和旅游企业首贷服务中心建设
  7.推动湖北文化和旅游企业首贷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线上线下的省级文化和旅游首贷服务中心,为首次贷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具体包括:
  (1)受理企业贷款咨询、接受贷款申请、征信查询、担保及抵押办理;
  (2)组织金融政策及产品宣传、讲座,组织企业金融知识培训,培植更多信用主体;
  (3)组织产融对接;开展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续贷等金融优惠政策集中受理和落实;
  (4)对金文种子、银文种子、文瞪种子企业进行挂牌、上市、发债辅导,扩大直接融资。
  8.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强化涉企政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评价,增强企业信用“画像”和融资对接能力,逐步实现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线上全流程一站式融资服务,为企业融资贷款开通“绿色通道”。推进首次贷款拓展行动和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培植行动纵深发展。
  9.支持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为首贷户提供更多信用融资产品。针对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各级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在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上线免抵押的担保类信用贷款产品,对信用状况较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担乡村文旅贷”“再担文旅贷”等新型政银担合作产品模式,合理分担贷款风险。
  10.推动“四张清单”服务机制全面覆盖首贷户。推动金融机构与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合作,积极完善小微企业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服务机制,更好的支持无贷户获得首次贷款;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首贷授信审批流程,公示首贷产品准入条件,及时反馈贷款办理进度,推动银行1天受理融资需求,3天调查首贷资料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回告清单,初步满足条件的5天内落实授信条件,1天做出贷款审批决定并反馈办理结果,合计10日内可办结的“1351”首贷服务模式。
  六、建立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
  11.建立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认真摸排核查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和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企业诚信记录和运营实际确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并于10月31日前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指导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对各地上报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推荐清单进行核查,形成全省金融支持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推荐名单,并推送到湖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需求对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湖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七、用好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
  12.充分发挥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线上融资对接作用。各商业银行、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用好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平台线上融资对接功能,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提供更快捷的服务,具体如下:
  (1)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网址:http:/
  (2)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开通总账户,并对银行和担保机构录入平台的金融产品进行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均可在总账户下自主开通子账户供其分支机构使用,受理企业融资申请并线上办理融资贷款业务等。
  (3)各银行或担保公司及其相关分支机构需在每月10日前更新本机构上月新增的相关企业授信、放贷结果。
  (4)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平台宣传推广工作,积极组织企业注册平台账户,通过平台提交融资需求办理融资贷款业务。
  八、做好与“鄂融通”的深度对接
  13. 加强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与“鄂融通”的深度对接。围绕金融支持我省高质量发展抓好行业部门的责任落实,做好行业企业的经营数据和评价数据归集与共享工作,加强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与“鄂融通”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深度对接。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密切合作,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金融数据”模式,围绕相关领域规划专区,将更多的金融活水引向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不断优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九、报送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情况
  14.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区域内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地情况。包括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整体做法及成效、支持文旅金融创新的典型案例、担保贴息政策的执行情况、引导担保机构落实“4321”再担文旅贷为金融机构分险情况、当地开展文旅信用培植工程和首贷拓展工程的进展等。
  15.各银行报告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有关工作。包括金融产品创新、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投放余额、贷款增速、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工具落实成效、基于4321模式的再担文旅贷放款情况、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典型案例、开展文旅信用培植工程和首贷拓展工程的进展等。
  16.报送渠道和要求。金融机构和文旅部门相关报告内容请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前分别报送至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不限篇幅,以反映实际工作为主要目的。
  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17.强化监测考核。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各地文化和旅游局、各金融机构工作情况按季监测通报,按年考核,并与各项政策激励和评估评比挂钩。各市州县开展普惠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情况纳入全省金融信用市州县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工具激励力度。
  18.加强宣传推广。各级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门和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办公和营业场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惠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各类文化和旅游类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用好政策,提供政策解读、金融产品咨询、融资申请辅导等综合性服务。积极总结普惠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解决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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