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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文旅产业字[202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24
实施时间: 2022-3-2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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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发挥金融赋能作用,助力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河北监管局
  2022年3月24日

  关于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发挥金融赋能作用,助力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其他有关纾困政策,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持续扩大信贷投放。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文化旅游企业信贷投放,推动文化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二)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困难的文旅企业主动让利。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稳中有降,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文旅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三)制定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和项目推荐名单。积极开展文旅企业和项目贷款需求摸底调查,建立金融支持文旅企业和项目推荐名单,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推送各银行机构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文旅企业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四)设立文旅专项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融资业务,对文化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贷”等金融业务,开发和推广“云税贷”“善营贷”“e抵快贷”“美丽家园建设贷“县域旅游景区收益权贷款”等系列信贷产品,提高文旅企业融资的便利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拓宽文旅企业融资渠道
  (五)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围绕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组织有条件的市、县常态化储备文化旅游方面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增加储备数量,提高储备质量,并按要求做好筛选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实施上市挂牌补助。引导文旅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建立挂牌上市文旅企业储备池,推荐有潜力、有条件的重点企业,纳入省级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实施首发债券补助。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首次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文旅企业,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发行费用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八)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鼓励担保机构对小微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河北证监局)
  (九)积极推进供应链融资。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鼓励文旅产业链核心企业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文旅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十)搭建线上金融服务平台。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增加“文旅类”板块,建立中小微文旅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库,通过平台采集企业信息,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的智能匹配,有效提升文旅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效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一)设立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成立文旅专项业务部门或文旅支行,推动文旅+金融深度合作,为文旅产业融合、文旅项目建设、文旅企业培育、文旅消费升级等更多领域提供更为全面、优质、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文化和旅游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合发行文化和旅游联名信用卡、借记卡,宣传全省知名文化和旅游产品。加强与省内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金融合作,对持卡用户在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购物,给予一定折扣优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三)建立文旅企业金融顾问制度。鼓励各地以金融顾问团为载体,发挥金融辅导精准对接、综合服务等作用,逐步扩大金融辅导企业覆盖面,并针对存在信用瑕疵等问题的企业实施金融辅导攻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强化金融支持文旅发展机制
  (十四)畅通银企对接机制。聚焦文化和旅游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太行山文化旅游经济带建设等,分片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强化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信息匹配,常态化开展文旅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十五)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省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项目、企业调研,多层面召开工作推进会、政银企对接会、金融支持文旅产业专题座谈会等,促进政银企合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
  (十六)强化文旅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文化和旅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合理区间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前提下,原则上可免于追究信贷人员合规责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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