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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22]6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9-23
实施时间: 2022-9-23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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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信贷稳增长,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数字金融、跨境金融)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经济稳增长、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出发点,以“五个金融”为着力点,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金融普惠性,探索适合广西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数字金融体系,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以发展“五个金融”作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现路径,力争实现绿色信贷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逐年提升,建成具有适应性、持续性、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将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打造成信贷领域长板新优势,加快推动广西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基本形成与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相匹配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快“五个金融”发展,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信贷稳增长目标,推动广西经济稳定增长。
  二、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三)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以及绿色金融创新实验室、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等组织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鼓励通过新设或改制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发展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及从事绿色产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融资资金。推进广西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项目。加大对绿色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拓宽绿色产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发起设立各类区域特色产业投资基金及科创基金,支持广西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引入权威绿色企业(项目)认证、评估、评级、咨询等机构,推动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完善绿色企业(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机制,加大对入库企业(项目)的融资服务力度。组建绿色交易所,探索开展相关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探索在“桂惠通”、“桂信融”等平台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实现绿色企业(项目)注册、申报、认证、融资需求发布与对接等功能。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绿色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统计数据报送,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和数据统计报送制度。(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风险管理,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强化贷后资金用途监管。持续按季开展银行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推动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实施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碳减排专项计划,加大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分批次、分层次、分步骤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扩大“桂惠贷”实施范围,探索开发“绿色贷”特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绿色发展规划的融资项目享受财政贴息。鼓励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内绿色金融业务进行资金奖励和专项贷款贴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强对南宁、柳州、桂林、贺州市等4个自治区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的指导,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发挥绿色金融发展引领作用。结合桂林市资源禀赋及产业发展规划,充分挖掘辖内特色绿色金融发展潜力,争取桂林市获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企业按照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行为准则“走出去”,与东盟国家开展投资合作,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国际资金投资广西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八)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巩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成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设立分支机构和提供延伸服务,力争在2022年底前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全覆盖。保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服务乡镇全覆盖,在成本、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符合条件的简易便民点改造为固定标准化网点。保持基础支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布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定位。用好“桂惠贷”等财政贴息政策,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实现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占比明显提高,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代偿补偿机制,落实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稳步扩大再担保业务和股权投资规模。落实广西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策,鼓励各市探索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实施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民营、普惠小微专项计划,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完善利率市场报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控制普惠金融的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重点支持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六大重点支柱产业链以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第五代移动通信(5G)设备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发展,“一企一策”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优化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动产质押融资,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实施。进一步强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后续金融支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向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发放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小额信贷,推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广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督促保险机构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机制,优先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确保每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至少有1款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发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制度,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协同运用。积极发展普惠型人身保险,形成面向老年人、农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的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逐步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及监管机制。(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生态。进一步加快“桂惠通”、“桂信融”、“信易贷”、广西中小微企业数据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等平台建设,推动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有序对接金融服务平台,在数据安全合规运用的前提下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银税互动”产品品种,及时回传企业申贷、获贷信息,分析研究贷后数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应用“桂信融”平台征信服务功能,加大大数据信贷产品投放力度。在全区更大范围内推广“信易贷”模式,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形成小微企业信用“全景画像”,为“信易贷”等融资产品落地提供可靠的信用数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十四)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实施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专精特新”科创企业专项计划,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要求的“专精特新”等科创企业发放贷款和票据贴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投放“桂惠贷”。对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补助600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在给予新入库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参照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科创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并合理设定质押率,探索推动知识产权流转、处置有效途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引导企业通过专利产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声明。支持设立专门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开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鼓励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和奖惩制度。推广科创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科创核心企业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业务。(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投贷债补”等金融工具,满足科创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区域特色产业投资基金及科创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广西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用好1亿元创新驱动发展融资担保基金,发挥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增信分险作用,通过“拨改担”等方式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融资担保基金的资金注入额度,争取撬动不少于10亿元的融资担保,对自治区科技厅推荐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不超过1.5%(含再担保费)的优惠担保费率,其中对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科创小微企业担保项目,综合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免除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反担保要求,支持将知识产权、股权、存货等纳入反担保范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科技创新金融工作体系。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更新辖内科创企业名录库,建立首贷培植企业名录库,并依托“桂信融”、“桂惠通”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名录/信息。指导金融机构及时对接入库企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广西科技计划专家库优势,推动广西区内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健全科创企业融资顾问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差异化考核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构建差异化信贷管理架构,单列授信额度,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力争将科创企业贷款抵押率、质押率上限提升10%,科创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提升至3%。(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发展数字金融
  (十八)夯实数字金融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应用“桂信融”平台,加大数据汇聚联通,促进“数据—信息—信用—信贷”高效转化。推广应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落实“外汇贷”外币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探索跨境区块链平台北部湾“港航融”新场景创新。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以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订单等动产为核心的线上供应链融资模式。充分利用“桂惠通”平台,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建设地方金融监管服务平台,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能力。推广应用广西“信易贷”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持续完善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人民币数据中心。优化数字人民币应用环境,建立试点“白名单”。(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施“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计划。推广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和应用,推动以云闪付应用程序(APP)为核心、符合银行业统一标准的各类移动支付产品高质量协同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依托“桂信融”、“桂惠通”平台,优化民营小微、“专精特新”、供应链等重点领域大数据信贷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获贷率、首贷率。支持金融机构发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线上应用场景,重点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农”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资源投入力度。构建线上线下贯通、产品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体系,优化智慧理赔服务。推动科技全面赋能证券业数字化发展。推进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智能化、移动化建设,营造全方位数字银行服务新生态。(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设数字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数字金融监管协同工作体系,加强数字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金融统计分析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应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加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核查整治,严格落实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等配套制度。(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数字金融发展支撑能力。推进数字金融标准化发展,积极推广应用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推动金融机构建立轻量化企业标准体系。成立自治区级金融大数据实验室,举办高层次数字金融论坛和学术会议。积极申请国家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政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申报金融科技重大项目。积极推动“桂信融”、“桂惠通”、“信易贷”等区内各类融资信息平台、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和融合建设,构建广西统一的数字金融综合服务体系,降低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对接成本。(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跨境金融
  (二十二)推进跨境金融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银行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一揽子创新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落实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和线上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措施。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凭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资金收付结算服务,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联网自助结汇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个人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业务。有序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争取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外债额度便利化试点、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试点。探索开展区域产权交易所代理跨境股权交易管理,争取获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制度试点。(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人民币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范围,引导广西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在招商引资中,引导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资。推动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梳理广西重点大宗商品进出口企业名录,有针对性协调解决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障碍,并探索搭建铁矿石、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跨境交易中心。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模式,推动边民互市贸易人民币结算纳入银行结算体系。推广应用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确保交易真实、风险可控。(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工商联,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健全服务体系,强化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作用。争取获得金融机构总部在广西试点更多跨境金融产品、工具和技术创新。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信息服务。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到2023年底,力争累计贷款金额突破150亿元。落实“外汇贷”优惠政策,争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运单融资”、“仓单融资”等新场景应用上取得突破。积极推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加快推动本外币合一的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政策落地。优化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查东盟”与“桂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常态化合作机制。(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新华社广西分社,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交流合作,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品牌。推动跨境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机构在资金、清算、跨境人民币业务和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升级版,更好发挥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的综合效应,办好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强化培训、智库、会展、联络等功能,构建中国—东盟金融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通过加强金融指数研究和运用、举办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研讨会、公开发布年度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报告等方式,开展对外金融合作软形象建设。(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教育厅,新华社广西分社,广西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积极防范风险,构建良好跨境金融生态环境。建立跨境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自治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及时通报提示金融风险,提升金融风险联合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推动实现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跨境贸易结算。加强跨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正规金融产品和服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动“五个金融”加快发展。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市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地。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重要事项的推进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货币政策保障。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力扩大信贷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精准支持力度,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监管政策保障。依法依规跟踪监测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相关政策情况,对落实较好的给予多种形式正向激励,对不落实、落实不力的按规定予以处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防止贷款资金被截留、挪用甚至转手套利,确保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积极稳妥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财政政策保障。压实资金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做好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资金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安排,及时拨付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需求。持续推进自治区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对年度考核评为第一名的示范区,次年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对开展绿色保险业务的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其出险案件赔偿金额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落实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相关措施,每年对广西辖内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跨境金融活动给予相应奖励。(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其他政策保障。加强政府诚信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逃废债及违约信息共享,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环境。完善支持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选优配强金融监管干部,强化金融业务培训,鼓励每年举办有影响力的专业高端金融论坛,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人才培养交流通道,落实金融人才优惠政策。(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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