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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2]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会计司
发文时间: 2022-10-25
实施时间: 2022-10-25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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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刘正阳陈发佳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302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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