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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6单位关于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发改服务[2021]36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
实施时间: 2021-6-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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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监管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
  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396号)要求,推动我省互联网和各类消费业态加速融合,补齐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新型消费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细化、便利化消费需求为出发点,抢抓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加快融合、区域产业格局与经济格局加快重塑的战略机遇,努力营造有利于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3—5年努力,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蓬勃发展,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培育形成1—2个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5—10个新型消费领军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以普及旅游、文化、教育为重点的“互联网+服务”和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高,力争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
  二、培育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一)加速各类在线社会服务推广应用。依托贵广网络建设在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利用IPTV开展“电视在线教育”服务。建设智慧教育平台,采取征集、整合、共建、引进等多种方式,建设并动态更新满足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的优质数字资源、特色本地资源和特色微课资源,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各类人口和健康相关数据库,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探索互联网医院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销售等服务。推进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建设,支持贵阳、遵义等有条件的市(州)先行先试,启动建设覆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家庭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优化网约车营商环境,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经营,发展定制客运,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公交都市”,全面推广手机扫码等移动支付应用,深化高速公路ETC门架等路侧智能终端应用。顺应老龄化趋势,开发符合老年群体需求的各类新产品。(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促进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加快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体验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博物馆和智慧文化遗产地建设,鼓励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建成网上贵州博物馆、贵州科技馆。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网络出版服务企业,支持省博物馆推进省级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提升“一码游贵州”平台覆盖率,到2022年,力争全省所有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部接入平台。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到2025年,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具备智慧服务能力。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培育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等体育消费新业态,鼓励体育企业研发线上健身、培训、竞赛产品,推广可穿戴装备的使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科协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动传统消费业态模式创新。完善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引导连锁企业进社区提供优质服务。支持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到我省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支持省内汽车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汽车销售模式,引导汽车电商企业与实体企业合作,进一步拓宽消费者购车渠道。积极拓展智能汽车消费场景,推动数据共享,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推广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无纸化在线应用。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支持贵阳市开展社区生鲜自提柜建设试点,推广“基地分拣+线上下单+线下自提”的社区直供模式。鼓励网订店取、线下配送、直播带货、反向定制、社群电商等商业新模式发展,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推广“一码贵州”消费平台,为生产者提供全新的销售渠道,满足普通消费者购物、生活服务等多种需求,满足用户集中和大宗采购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贵阳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商用,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进一步夯实扩大信息消费规模基础。到2025年,建成5G基站超12万个,实现县城、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片覆盖。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深入开展宽带贵州行动,推动“百兆乡村、千兆城区”建设。大力拓展4K超高清节目推广,打造新型电视数字资源传输平台。加快“脸行贵阳”项目建设,打造无感支付示范城市。大力支持三大运营商在我省部署建设“车联网”试点城市。(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改造提升一批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一批新的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推动传统物流企业建设智慧物流平台,打通社会物流运输全链条,推动交通物流网络化、社会化、智能化发展。鼓励物流、快递企业融入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加大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新增冷库库容100万立方米、达到500万立方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设省级商圈。支持和推动贵阳市建设国际消费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一批覆盖当地消费需求的区域性消费中心。改造提升一批省级特色商业步行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动准入有规、管理优良的“夜间经济”“小店经济”发展。促进夜间经济集聚发展,到2025年,认定夜间经济集聚区10个。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中的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更好发挥“一云一网一平台”作用,不断提升信息消费规模及水平。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提升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生产研发能力,增强新型消费技术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扩展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改善小城镇、农村集市、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推动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购物平台等优化应用,便利老年人网上购物、订餐、家政、一键叫车、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强化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构建政府机构、平台企业、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进新型消费创新。按照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开展创新,更加包容对待新型消费领域的创新创业。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开展新型消费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在创新消费业态、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消费环境、完善工作机制和创新统计、市场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重点行业和领域代表性企业开展新型消费领先企业试点,探索可行模式和路径,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强化政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更好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促进新型消费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对新型消费发展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制度建设。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制度建设,推动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强化《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落地实施,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有效衔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金融产品,推进建设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保障新型消费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加大对信息和网络消费的金融支持,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网络零售平台在小额消费领域开展合作,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条件下,自主发放小额消费信贷。鼓励相关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创新创业的投入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细化劳动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在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中,对有单位的劳动者依托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属于自主择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统筹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坚持失业保险基金优先保生活,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快构建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长效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完善新型消费统计体系。有效聚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强化传统数据与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政策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在国家统计体系框架内,加强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新型消费统计监测。(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挖掘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新型消费发展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合力促进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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