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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深入实施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发改服务[2021]39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18
实施时间: 2021-6-18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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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为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进一步筑牢产业发展基础,有效推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贵州证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实施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入实施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1年6月18日

  关于深入实施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
  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

  市场主体是提供就业机会、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力量,是决定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是加快推进“四化”的重要支撑,是深入推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2018年来,我省以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为抓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政策扶持,民营企业、规上企业、股份制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持续增长,为全省经济开创“黄金十年”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竞争力弱的局面还未根本改变,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为全面贯彻“四新”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四化”支撑,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深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深入实施“个转企”工程
  1.加快推进登记注册无纸全程电子化。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登记注册服务新模式,开通涵盖所有企业类型、所有业务类型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有效利用实名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企业登记注册“零见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推进企业开办流程再造。进一步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0〕58号),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落实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进一步压时限、减环节、优服务、惠民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打好企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组合拳”。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系列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贵州省税务局)
  二、深入实施“企转规”工程
  4.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以调查总队、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加强调研摸排,建立小微工业、服务业企业基础信息库。筛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以下筒称“上规入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税务局)
  5.鼓励小微工业企业重组上规升级。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贵州省税务局)
  6.加强企业业务培训。加强对新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税务、统计等方面的业务指导,主动指导帮助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减税降费,增强企业活力。(责任单位:省统计局、贵州省税务局)
  7.加大资金激励扶持力度。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列支。对新增上限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8.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调查单位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三、深入实施“规转股”工程
  9.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制定企业改制工作指南,加大对改制工作的指导培训力度。有序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信用环境,保护股东、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强化税费政策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扣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股份制改造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贵州省税务局)
  四、深入实施推进“股转上”工程
  11.营造企业上市优良环境。建好沪深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构建企业+中介机构+交易所+政府部门孵化培育体系,加大对入库企业培训指导力度,搭建企业路演推广平台,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营造企业上市优良环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12.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按照《贵州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动态调整贵州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组织专业团队,将省内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和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13.加大企业资金激励扶持力度。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奖励资金和具体操作办法按《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7号)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操作程序落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对各地、各部门“四转”工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特色亮点,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15.加强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上市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定向开发金融信贷产品,降低抵押担保标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暂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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