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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营商[202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5
实施时间: 2022-3-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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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总体方案
  2022年3月5日

  附件
  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加快政策集成创新,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聚焦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环境,对标国内国际一流水平,加大改革力度、优化政策举措,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全省营商环境“118”(包括“1”个总体方案、“18”项专项政策提升方案)优化提升行动,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2022年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各项指标在2021年基础上提升5%以上。其中:办理建筑许可、市场监管、纳税、获得信贷等4项指标提升10%以上;办理破产、执行合同、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包容普惠创新等5项指标提升20%以上。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主要目标:2022年3月,落地实施第一批50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2022年12月,再梳理实施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实现全省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网上办理占比超过9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纳税次数同比压缩0.5次,纳税时间同比压缩5%,总税率和社会负担率下降1个百分点,报税后流程指数提升2.5个百分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规模增长不低于50%。
  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巩固政务服务事项“三级三十二同”成果,出台河南省“三级三十二同”地方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向基层延伸,梳理公布《河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持续“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优流程”,实现一批高频事项实体证照免提交。2022年底前,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再梳理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并推动落地实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各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同一事项异地可办、“全豫通办”。探索开展“无感智办”,推行无人工干预的“智能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提高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工作任务。开展数据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依法依规形成完整有效的数据目录,建立高效的供需对接机制。实现高频使用电子证照“应制尽制”,持续优化电子证照制发模式,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颁发或代替实体证照颁发。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3.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好办、快办”。加强服务创新应用,探索开展个性化、有特色的服务创新,积极推动惠企便民、提升用户体验。扩大网上服务覆盖面,推动各地持续梳理供水、供电、供气、公证、法律援助等领域的高频事项入驻河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区。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4.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全覆盖,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提升服务供给精细化水平。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工作,咨询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对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依法依规推动整改解决,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5.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扩大“企业开办+N项服务”覆盖面,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进一步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信息与税务、社保等部门实施共享。打通涉企开办的身份验证信息共享通道,各部门间统一信息采集验证标准,实行一次采集、共享共用。优化身份验证方式,完善移动端验证流程,实现更多渠道身份验证。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成本。对标一流水平,实现企业开办全程1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其他办理事项并联审批、一次办妥、统一出件。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对新开办企业实行政府买单、免费刻制首套公章。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7.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流程,细化项目分类指引,指导各市加快制定完善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建筑项目、社会投资标准厂房项目审批流程。各市辖区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进驻市级综合服务大厅,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实现“一个窗口”提供市、区两级综合服务。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人防办等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各地是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作统一规定,确需提高的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上限标准”有关要求,对标营商环境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经政府研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对于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仓储项目鼓励各地将收费标准调整为零。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强协作,实现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河南省税务局
  10.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加快推进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广应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推进电子税务局与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对接,逐步实现电子税务局服务应用在“豫事办”汇聚,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逐步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积极通过河南政务服务平台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避免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数据。
  责任单位:河南省税务局
  11.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慧化发展,全面构建网上缴费、缴税、申领电子票据渠道,积极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功能,梳理、整合、再造登记业务流程,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时限,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积极申报,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并联审批,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成本。减轻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实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成本。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改革。扩大推广“域内通办”试点范围,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异地办业务工作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协同联办就近办理、“异地最多跑一次”。2022年12月,力争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异地可办、“全程网办”。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除依法实行竞争入围的项目外,网上商城供应商通过“信用+承诺”形式注册进驻,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
  16.扩大“政采贷”融资规模。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加快实现市县政府采购与资金支付系统的衔接,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规模,力争2022年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规模增长不低于50%。推进政府采购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
  17.保障政府采购相关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维护企业公平竞争,持续清理取消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运用交易“大数据+联合惩戒”模式,加强串通投标预警行为,防范和惩治供应商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告知机制,书面告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
  (二)快速提升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
  主要目标:2022年底前,普通高压客户参与用电报装不超过4个环节,用水用气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河南“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跨境贸易全流程,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招投标领域,实现市场主体“一处注册、全省通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服务和监管成效明显提升。
  18.提升办电效率。提升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电功能集成,实施业扩报装全渠道同质化管理。深化内外部系统数据交叉复用,全面推进“阳光业扩”一站通平台建设。压减用电报装环节,普通高压客户参与用电报装不超过4个环节。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联办部门可推送材料线上免提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
  19.提升供水供气效率。整合优化水、气报装流程,统一设置为受理勘查、验收开通2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水、气经营企业内部审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探索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水、气接入工程零审批。建立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保留收费项目,列出清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强化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力度,增强精准滴灌作用,提高限额使用率和金融机构覆盖面。强化灾后重建金融支持,统筹协调信贷资源,组织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报即审、限时审批、容缺办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法人银行业机构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和便利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将高精尖制造业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相关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2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加强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实时监测。督促各银行业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年初明显降低。
  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2.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和引领作用,到2022年底支小支农业务规模达到80%以上,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提升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各地政府按照“减量提质”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3.提升招投标电子化水平。建设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应用,实现远程网上不见面开标全覆盖。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建立远程异地评标统一协调机制和调度系统,完善统一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场地设施标准。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加强招投标监管。建立健全招投标协同监管机制,明确重点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本行业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处罚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5.提升通关便利度。落实国家调整和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相关工作部署,优化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功能。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一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郑州海关牵头,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企业用工及创业就业保障。健全企业用工服务指导台账,实施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加强用工动态检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将原定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一年。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3215”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活动,搭建好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精准帮扶,力争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组织“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顿行动,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的严重违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落实违法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调解能力。建立弱势群体仲裁绿色通道,对低收入群众全面实行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到2022年底,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2%以上。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法治服务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2022年底前,破产案件收回债务所需时间缩短为1.2年,收回债务所需成本减低至25%,债权回收率达到35%。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94%。2022年底,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145天以下,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占索赔额的平均值降低到1.4%以下,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提升到82分以上。
  28.优化破产启动程序。严格落实企业破产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破产立案渠道畅通,坚持破产案件申请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分离,提升受理效率。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加快推进解决执行难。
  责任单位:省法院
  29.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严格落实破产案件法院内控审限规定,对两年以上未结案件,采取督导、通报、约谈等方式逐件督办。建立上级法院下沉跟办重点破产案件制度,指导、督促审理法院依法高效推进案件进程。
  责任单位:省法院
  30.提升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严控案件审理执行周期,构建集中送达新模式,破解送达难,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完善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强对商业纠纷案件的深度挖掘分析,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执行案件流转时限规定,完善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省法院
  3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清理存量政策长效机制,对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及所属部门2021年10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提高增量政策审查质量,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32.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统一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监管全程留痕,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94%。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33.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贯彻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向市场主体释放善意,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3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与侵权惩戒机制,深化跨区域、部门间执法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监测预警工作。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行政执法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
  主要目标:2022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6000家以上。“科技贷”力争覆盖500家科技企业,贷款额度达到30亿元。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15%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4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80万人,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300万人。2022年,完成国土绿化面积210.08万亩,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000公顷以上。
  35.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臭氧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移动源污染监管力度,强化面源污染管控。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建设,切实提高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能力。深化低碳试点建设,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以河湖长制为统领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努力打造一批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开展医疗污水治理补短板行动,2022年底前,完成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任务。统筹做好“保好水”“治差水”工作,着力打造沿黄生态保护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开展净土保卫战。加强重点企业源头预防,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持续推进城乡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加快构建“一带三屏三廊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2022年完成国土绿化面积210.08万亩(其中沿黄生态廊道8000亩),森林抚育面积205.65万亩。强化城市绿化建设,2022年全省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000公顷以上,建成城市绿色廊道600公里以上。全面推进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建设,力争2022年再创建成功一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强人才服务支撑。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人才服务数字化改革,打造集人才政策、人才业务办理的一站式网络人才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畅通人才流通渠道。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降低人才流动的制度性成本。持续办好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完善人才引进机制。编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参考目录,绘制国内外高端人才分布地图,采取“项目+平台+人才”模式,有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化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程序,拓宽人才引进手续办理渠道,压减人才引进审批时间。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实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2022年底前推动全省城市书房建设总量600个以上,每个县(市)、乡镇形成至少1个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建成省市县一体化、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持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推动完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优质教育资源网,有效解决城市“大班额”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持“公民同招”。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提升综合交通服务能力。提高航空对外联通能力,构建“一枢多支”现代化机场群,力争全省机场客货运航线数量达到270条,通航城市数量达到100个。加快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建设,建成投用郑济高铁郑州至濮阳段,推进郑济高铁濮阳至省界段、菏泽至兰考铁路建设,开工建设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呼南高铁焦洛平段、平漯周高铁。实施高速公路“13445工程”,加快推进58个、3579公里项目建设,新增高速公路里程8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000公里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50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沙河漯河至平顶山航运工程、唐河省界至社旗航运工程(省界至马店段)等在建项目建设,畅通出海水运通道。改善城市道路服务质量,至2022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6.4公里每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加快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新增通车里程53.9公里,新增站点30个。积极推进洛阳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报批。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303.8公里。优化人员配备、完善运营调度机制,确保地铁列车安全准点高效运营。省辖市(不含县)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7%以上。全省各地除保留应急保障公交车辆外,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100%。做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推进网约车经营合规化进程,合理推动我省网约车平台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45.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行动,加强“一库一队”建设,力争全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开展梯度培育和差异扶持。将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权下放洛阳市。支持高企建设各类省级研发平台,推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2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6000家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增加创新创业平台规模与数量。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202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分别达到60家、80家、110家、210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达到20家。修改完善“科技贷”政策文件,强化政银企对接,2022年“科技贷”力争覆盖500家科技企业、贷款额度达到30亿元,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规模突破25亿元、投资科技企业70家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增强创新创业服务效能。进一步推动“双创”领域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行政许可类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达到30%以上,承诺办结时限平均压缩比例达到70%以上。推动重大成果及时落地转化,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品牌活动,2022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15%以上。省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30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强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抢抓5G、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向传统行业加速渗透机遇,拓展外向型经济发展空间。加快自贸区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向全省复制推广,争取2022年向全省复制推广数量累计达到80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多措并举促进开放招商。坚持项目为王,扎实做好“三个一批”活动。加强对“签约一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精选重点项目纳入“豫快办”和“豫正通”督办平台,实行动态追踪。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建立健全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日常工作机制,探索河南投洽会市场化办会办展,利用“互联网+”打造河南投洽会常态化服务平台。每年举办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充分利用国家级高端对外开放平台,组织企业参加省外重大经贸活动。开展省内外商协会走访调研,尽快上线河南省商务厅商协会服务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以政策升级为契机,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方案牵头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担负起本领域各项重点任务的协调推进,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坚决贯彻方案内容,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继续将专项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察。对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落实不利、进展缓慢的约谈通报,及时调整部署;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扬,持续强化巩固,提高整体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要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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