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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信息登记和校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温州市财政局关通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7-9
实施时间: 2018-7-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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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管理,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建设和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会计人员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准确性和审批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精神,为温州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人力支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登记和校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和校对的对象
  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并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在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二、信息登记和校对的流程
  (一)信息已登记人员:进入“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www.zjzwfw.gov.cn)——“信息变更”栏目,提交变更信息。
  (二)信息未登记人员:进入“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新增信息”栏目进行登记提交相关信息。
  三、信息校对的内容
  (一)基本信息;
  (二)学历学位;
  (三)专业技术职称;
  (四)工作单位;
  (五)联系手机号;
  (六)其他需要校对的信息。
  四、信息登记和校对的时间
  “浙江会计之家”网站常年开放。请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通告发布后及时上网站登记和校对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信息报送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已登记的信息如有变化,应当自其信息变化后及时对其信息进行变更。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相关信息作为今后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推荐选拔激励、政策服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其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监管
  1、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浙江会计管理系统”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资料信息的审核工作。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相关信息造假者依法严惩。
  2、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会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和筛选,分类邀请参加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学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对信息库中信息与实际相符者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财政部门举办的培训、讲座、政策服务等各类活动。
  3、各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登记和校对工作。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联系人:王似锦 联系方式:88926202.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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