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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2]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24
实施时间: 2022-5-24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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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实现对会计人员从入职到离职全生命周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作为会计管理的工作重点,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有关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强化财政部门管理服务会计人员主体作用,积极利用会计学会(协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管理服务会计人员的有利条件,加大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单位+人员”双维管理机制,发挥单位管理职责,全面、准确、及时掌握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健全会计人员入职、继续教育、职称考试、职称评审、人才培养、晋升、转岗、调转和离岗全过程管理,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二、完善信息采集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双维管理功能,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本区域内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法人单位信息通过部门共享与单位自行补充相结合的方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通过单位发起与会计人员发起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提升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范围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非会计人员,在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后,纳入其他人员进行管理。
  (一)法人单位信息采集。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全省法人单位信息采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采集全省市场主体、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信息,按照会计人员管理权限,由系统直接将法人信息的管理和查询权限分配给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培训和辅导,指导单位以省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或该单位法人账号授权的经办人账号(以下简称法人用户)进入系统,对本单位基础信息及会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和更新完善。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由单位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法人用户进入系统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填报本单位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岗位等个人信息,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核对和补充。
  由会计人员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进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其中,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也可以直接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自动获取个人信息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法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需上传佐证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加强信息管理
  (一)持续更新会计人员信息。
  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会计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更新。会计人员在参加或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涉会事项时,需先更新基础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在我省参加考试并取得初、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其职称信息由省财政厅统一更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组织的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二)推进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浙财会〔2020〕54号)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辖区内所有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选择部分行业和特定人群先行开展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探索评价结果应用,发挥信用评价机制在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会计从业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信用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机制、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单位在直接管理、监督会计人员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信用评价结果在单位内部的应用。
  (三)做好会计人员信息调转工作。
  会计人员因工作地发生变动需跨省调出的,由会计人员在系统中提出调转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调转信息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调入地财政部门确认后调出本省。
  会计人员调入本省的,由省财政厅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接收调转信息,由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调入。
  会计人员在省内调动的,只需变更单位信息,无需办理调转手续。
  四、健全退出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单位的支持,及时在系统中将离开会计岗位的人员纳入其他人员进行管理,将离开本单位的会计人员信息及时予以变更。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更新。
  省财政厅负责与公安部门户籍库进行比对,将已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的会计人员予以注销。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加强会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等诸多事项,事关会计人员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优化管理服务。各省级部门要指导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社团组织积极配合属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单位信息填报和会计人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本单位及会计人员信息完整、准确。
  (二)增强服务意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完整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还要加强对单位用户的辅导与指导,提醒单位用户及时更新单位会计机构和人员信息、代理记账机构及代理人员基础信息。要融管理于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提高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三)加大信息采集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全体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清理工作,力争将本地区会计人员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要及时跟进信息采集工作进度,建立信息采集催报机制,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较大规模企业的催报。同时,积极推进信息采集成果应用,为完善行业监管奠定基础。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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