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结算]年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医保[2022]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25
实施时间: 2022-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10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在杭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结算)年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结算)年度
  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的参保及结算年度均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续)保期
  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大学生医保的集中参(续)保期。具体的参(续)保及缴费时间由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另行公布。
  三、其他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入学的大学生在不重复参保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缴纳当年度的大学生医保费,医保待遇按照险种转换和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执行;新入学当年度已在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杭州就医可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二)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已参加2021年度大学生医保的人员,原参保(结算)年度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 桂政办发[2009] 2009/1/23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2/2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 2011/9/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 黑政办发[2009] 2009/2/2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 2012/8/2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晋政办发[2008] 2008/12/2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鄂政办发[2022] 2022/6/1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 2014/8/27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 辽政办发[2023] 2023/2/1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 20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