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1]5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1-9-16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9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21年9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 粤人社发[2016] 2016/1/1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 闽劳社文[2007] 2007/1/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 甬人社发[2024] 2024/1/1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2016/1/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灵活就业、城乡 2022/7/15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2/1/2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 冀财社[2008]23 2008/4/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征 杭政函[2011]16 2011/1/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 吉政办发[2010] 2010/1/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 广东省人力资源 2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