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2-14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9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调整为15%,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全国统一标准,调整为1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2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 渝府发[2000]48 2000/7/1
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青政[1998]77号 1999/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 1999/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皖政[2006]59号 2006/8/8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2022/8/3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 豫政[2020]25号 2020/10/1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厦工[2014]41号 2014/8/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 内政办发[2010] 2010/9/26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黔府发[2009]26 2009/7/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甘政办发[2006] 200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