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2-14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8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调整为15%,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全国统一标准,调整为1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2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 大政发[2011]55 2011/7/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财政 粤人社规[2018] 2018/1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浙政[1997]15号 1997/12/5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8]18号 2018/5/3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企业 粤人社规[2014] 2014/7/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 吉政发[2004]44 2005/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 闽政文[2006]19 2006/5/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 川府发[2006]13 2006/1/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 川人社发[2011] 2011/8/15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 鲁劳社[2005]2号 2005/1/1